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巴雅尔吐胡硕位于扎鲁特旗境内。巴雅尔吐胡硕以驻地嘎查命名,1949年以前叫吉儒干格尔(意为六家子),解放以后改为巴雅尔吐胡硕。巴雅尔吐系蒙语,喜庆、欢乐之意,胡硕即前端,巴雅尔吐胡硕因地处山咀子地带,且牧民在这里举行过那达慕大会而得名。巴雅尔吐胡硕镇政府所在地为巴雅尔吐胡硕嘎查。巴雅尔吐胡硕镇位于扎鲁特旗西北部,属浅山丘陵区,土壤以粟钙土为主。属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,有效积温2400℃—2600℃,无霜期110天。距旗政府所在地35公里。1949年以前叫吉儒干格尔(意为六家子),解放后改为巴雅尔吐胡硕,编入第一区。1956年划入第八区,1958年建巴雅尔吐胡硕人民公社,1984年改革时改为巴雅尔吐胡硕镇。2006年5月,苏木乡镇机构改革,巴雅尔吐胡硕镇与乌兰哈达苏木合并,成立现在的巴雅尔吐胡硕镇。